宜宾龙氏宗亲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宗亲理事会名称:
本会全称“中华龙氏两会四川分会宜宾宗亲理事会”,简称“宜宾龙氏宗亲理事会”。
第二条:宗亲理事会性质:
本会的性质是由热心于龙氏族务活动和有志于研究宗族文化、历史的宜宾龙氏宗亲代表组成的团体,是地方非营利性群众组织;接受中华龙氏两会和四川分会的指导。
第三条:宗亲理事会宗旨: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国家宪法、法律和有关法规为准则,拥护中国共产党,服从政府领导,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服务宗亲,为宗族的整体声誉和利益多做贡献。
第四条:宗亲理事会会址:(待定)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本宗亲理事会主要任务:
1、弘扬中华龙氏文化,传承先祖“敦厚周慎,口无择言,谦约节俭,廉公有威”的美德,了解当今龙氏族务动态信息,维护和促进各地宗亲的情谊,为创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2、收集整理各支系祖谱源流,续修相关宗谱,指导各支完善族谱;协助各地宗亲了解祖源派承;负责研讨家族历史文化,着手整理龙氏先贤文献古迹等;
3、联络、组织、参加各地宗亲联谊活动,接受龙氏企业、宗亲捐赠,服务宗亲;
4、建立各界联络小组,分类搭建宗亲沟通交流平台,助力各行各业中努力打拚的宗亲,促进宗亲间相互合作和帮助;关心和帮助困难宗亲就学就业、生活特困等;
5、宣传报道龙氏新闻、杰出人物,优秀事迹、子女成就等;多渠道宣传龙氏企业、宗亲风采;
6、表彰和奖励对宜宾龙氏做出贡献、成绩的优秀企业和宗亲;激励优秀学子。
第三章 宗亲理事会组织机构
第六条:宗亲理事会代表:
宗亲理事会代表是由参加、出席宜宾龙氏宗亲联谊会代表大会的各区县宗亲组成。
第七条:宗亲理事会代表职责:
1、听取和审议大会主题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秘书处(包括经费等)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宗亲理事会章程;
4、协商酝酿推荐、选举产生宗亲理事会组织机构人员;
5、讨论决定宗亲理事会重大事项。
第八条:宗亲理事会组织机构人员由宗亲理事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宗亲理事会组织机构:
荣誉会长(特邀)
顾问若干(特聘)
会长1名
副会长若干 (原则上翠屏区(含市级单位)3-6人,其他区县1-2人,特殊情况可以增减)
常务副会长1人
秘书长1名
会计员、出纳员、监事员各1名
副秘书长若干名 (原则上翠屏区(含市级单位)1-3人,其他区县1人,特殊情况可以增减)
理事若干名 (由参加、出席宗亲联谊会代表大会的各区县年满18周岁的宗亲代表担任)
第十条:组织机构人员(除荣誉会长)的任期为三年,过半数代表认同可连任一届。
第十一条:本会实行宗亲理事代表大会领导下的会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宗亲理事会荣誉会长:
荣誉会长是本宗亲理事会特殊的荣誉。由德高望重、杰出人士对本宗亲理事会长期关心和支持的优秀宗亲担任,由会长代表全体宗亲理事特邀,不限任期。荣誉会长的职能是指导、协助、督促宗亲理事会组织成员的工作,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宗亲理事会顾问:
宗亲理事会顾问,可由会长根据宗亲理事会事务需要聘请若干名。顾问从关心支持本宗亲理事会活动的各级政府和民间机构知名人士(龙姓和非龙姓)中聘请,聘期与会长同步。顾问的职能是协助指导组织成员的工作,有责任和义务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宗亲理事会会长行使下列权利:
1、主持宗亲理事会的全面工作,召开和主持宗亲理事代表大会会议;
2、检查有关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3、抓好财务工作,负责对经济收支的审批;
4、指导各区县宗亲理事会、分支组织、各界联络小组开展各项族务工作;
5、代表本会参加出席其他宗亲会、理事会等族务活动;
6、签署有关的重要决议和文件。
第十五条: 常务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协助会长的各项工作;受会长委托组织、开展好各项族务工作;
2、主持宗亲理事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落实宗亲理事会会决议的各项工作;
3、协助各区县宗亲理事会、分支组织、各界联络小组、理事开展各项族务工作;
4、负责联络各地宗亲,促进与各地宗亲的交流和沟通,增进情感。
第十六条:宗亲理事会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支持和协助会长开展各项工作;
2、牵头组织和指导好所在区县的各项族务工作;
3、做好分管工作。
第十七条:宗亲理事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落实会长、常务副会长安排的各项工作,执行宗亲理事会决议;安排好会议有关的工作,并主持会议;
2、了解宣传各地族务动态;联系各区县宗亲理事会、分支组织、各界联络小组、理事,收集建议和意见;收集整理保管各类族务资料,管理族务网站,办好宜宾龙氏简讯等;
3、筹建各界联络小组,搭建宗亲沟通交流平台,促进宗亲间相互合作和帮助;
4、收集相关龙氏企业、宗亲信息等;对优秀企业、宗亲、学子提出表彰建议;
5、加强对财务资金的管理,定期向宗亲代表公布收支明细。
第十八条:宗亲理事会副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支持和协助秘书长开展落实好各项工作;
2、积极配合所在区县宗亲理事会会长开展落实好各项族务工作;
3、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九条:宗亲理事会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本宗亲理事会理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方案;
2、义务:本宗亲理事会理事要热心为宗亲服务,积极参与各项族务活动,主动发挥自已的作用,为宗亲办实事和做出贡献。
第四章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条:宗亲理事会经费的来源:
1、由参加、出席宗亲理事会的宗亲代表捐助;
2、龙氏企业或各地宗亲的乐捐、特捐;
3、其他及利息。
第二十一条:经费的使用:
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使用范围内。
第二十二条:财务管理制度:
本宗亲理事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出纳、监事要保证资金,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每张单据要有经手人、证明人、会长审批。
并设立监督制度,每年核算一次,定期与宗亲代表公布。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三条:本宗亲理事会章程确需修改时,须经宗亲理事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章 附则
2011年5月2日,经宗亲联谊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生效。
宜宾龙氏宗亲理事会
二0一一年五月二日
附:宗亲理事会组织架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