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龙氏宗亲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宗亲理事会宗旨:通过宗亲理事会组织形式,追溯龙氏历史,弘扬龙氏文化,缅怀列祖列宗的丰功伟绩,敦宗睦族、广结善缘、凝聚力量、开拓创新,不断推进龙氏家族各项事业向前发展。
第二条:建始龙氏宗亲理事会是建始龙氏宗亲自愿组成的民间组织。全称为:建始龙氏宗亲理事会;简称:宗亲理事会
第三条:宗亲理事会的性质:是由热衷于龙氏族务活动和有志于研究龙氏历史文化的建始龙氏宗亲代表组成的团体,是非营利性群众组织;在完善好本地事务以后逐步与中华龙氏两会和湖北分会取得联系,予以加入,接受指导。
第四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族务活动,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维护本宗族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为建始龙氏始祖“龙纲公”后裔及龙纲公同辈的七兄弟(汉阳蔡甸,宜昌天台观,巫山平陇坝,忠州石宝寨,梁山龙家冲)的后裔搭建宗亲联谊平台。组织建始各地宗亲开展寻亲联宗、寻根祭祖活动,增进宗亲感情,交流思想,开展有益的形式多样的宗亲联谊活动,为海内外宗亲寻根问祖提供方便。参加全国各地龙氏宗亲联谊活动。
第六条:筹建建始龙氏文化广场(祠堂)。积极挖掘整理龙氏历史文化,研究龙氏历史文化,交流研究成果,创新龙氏文化。按谱书规定的间隔时间续修族谱,承办祭祀祖宗的活动。
第七条:为龙氏经济组织相互协作牵线搭桥。组织会员之间,商会之间开展经济合作,洽谈项目,投资兴业。同时,为各地龙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中介代理,负责接待服务工作。
第八条:组织建始龙氏慈善活动,接受宗亲捐赠,对特困学生及鳏寡孤独家庭,特困宗亲提供帮助,对义捐杰出人物加以宣传报道,提倡尊老爱幼,敦亲睦邻,调解家庭纠纷,督促族人重视家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章:会 员
第九条:凡龙氏宗亲年满十八周岁以上,承认本章程者,均可成为宗亲理事会会员。
第十条:会员的权利
1、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对宗亲理事会重大事项有参与决策权;
3、 对宗亲理事会会务活动有批评、建议和咨询权;
4、 有权参与宗亲理事会举办的各项重大活动;
5、 有权享受本会的有关福利;
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及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联谊活动;
4、参加龙氏历史文化的挖掘、研究和创新活动;
5、参加本会组织的慈善活动,为龙氏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捐资献物。
第十二条:会员除名:凡在言行上严重损害本会形象或长期未尽义务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会员,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给予除名,并在建始龙氏宗亲联谊会上通报。
第四章:机构设置
第十三条:顾问委员会设:特邀总顾问、顾问主任、副主任、委员。
第十四条:理事会设:名誉会长、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常务理事。
第十五条:理事会办事机构设:办公室、联络部、宣教部、基建部、后勤部、财务室、文史室、监察室。这些机构负责人由常务理事兼任。
第十六条:组织机构职权
1、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产生,按总人口的比例分配。本会执行机构是常务理事会;
2、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2)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3)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
4)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3、 理事会的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监事长一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由上述人员组成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主持工作。
第十七条:当选和表决
1、会长由常务理事成员民主推选,并表决,半数以上代表通过产生;
2、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由会长在常务理事成员中提名,并通过半数以上代表表决产生。
第五章:职 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职责
1、决定并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2、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3、聘请本会顾问,推举本会名誉会长。
第十九条:宗亲理事会顾问:由热心本会工作,有较高威望,有一定研究成果和能力,又自愿为宗亲服务的人担任。主要指导本会工作,对本会的重大决策进行论证,提出建议,并参与决策和实施。
第二十条:宗亲理事会名誉会长:由德高望重、业绩显著的名人或对本宗族有突出贡献又自愿为宗亲服务的人担任。主要协调本会与部门的关系,指导监督本会工作。
第二十一条:宗亲理事会会长;由热心本会工作,为人正直清廉,有较高决策能力、协调能力和研究能力,在各种族务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人担任,负责本会全盘工作,召集理事、常务理事会议,协调与各级政府及其它社会组织的关系,决定各项公益事业和重大援建项目,对外代表本会。
第二十二条:宗亲理事会常务副会长:由具有会长条件的人但任,主要协助会长做本会常务工作,经会长授权,可对外代表本会。
第二十三条:宗亲理事会副会长:由具有会长条件的人担任,主要协助会长和常务副会长做好会务工作,处理宗族相关事务,搞好分管的业务,发展会员,募集功德款项。经会长授权,可对外代表本会。
第二十四条:秘书长:有热心本会工作,具有一定研究能力和写作能力,又自愿为宗亲服务的人担任,负责本会文字秘书工作,搜集整理资料,发布相关信息,收集发放有关资料,定期向会长汇报情况,收录支谱,编辑、发行总谱,为宗亲提供相关的历史资料,指导家谱的编修。
第二十五条:监事长职责:由热心本会工作,为人正直清廉,又自愿为宗亲服务的人担任,监督理事会各项经费的使用,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和常务理事会报告财务状况;协助理事会各部门按章程规定展开工作。
第六章:活 动
第二十六条:本会宗亲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经常务理事会研究,也可召开临时代表大会。
第二十七条:本会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的召开,出席会议的理事人数要超过一半才能开会,表决时以出席人员过半赞同即获通过。
第二十八条:根据本会情况,常务理事会可不定期举行宗亲联谊活动。
第七章:经费来源、支出、和审核
第二十九条:经费来源
1、本会会员的会费;
2、本会会员的资助和社会团体及各界名人的捐赠;
3、家族企业赞助和捐赠
4、向政府申请扶助的资金;
5、依法取得的其它收入。
6、若在建“中华建始龙氏文化广场”项目中出现资金不足,可在有经济实力的族人中吸收股金,具体实施办法由理事会讨论确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经费支出
1、用于定期或不定期的各种会议和慈善活动;
2、用于龙氏历史文化的挖掘、整理和汇编;
3、各地分会及宗亲之间的来往活动;
4、中华建始龙氏文化广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开支;
第三十一条:经费审核与管理
1、开设银行专用帐户,由专人管理;
2、各项经费由会计进行核算,严格审批程序,自觉接受监督。
3、重大经费支出或专项资金筹集,由理事会研究决定,日常事务开支由会长审批支出,会长外出期间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负责审批报支:
4、 由监事长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资金收支情况。
第八章:附 则
第三十二条:本会及组织不得以宗亲理事会名义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不得损害本会的荣誉和利益。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建始龙氏宗亲理事会:
建始龙氏宗亲理事会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