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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潮州龙氏理事会章程
2011-09-15    点击:3 作者:龙氏家园     点赞(0) 私信打赏

潮州龙氏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本会定名为“潮州龙氏理事会”。
第二条 本会为潮州龙氏管理机构暨龙氏的家族代表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倡导文明社会道德风尚。引导及教育族人遵纪守法,热爱社会、热爱家庭、勤劳致富、敦睦乡邻、共同促进社会地安稳定团结。
第四条 本会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
第五条潮州龙氏理事会负责管理处理龙氏宗祠一切事项。
第六条 积极兴教育才,动员贤达人士捐资,成立教育基金会。为学子发放奖学金,扶持因家景困难而不能上学的子弟。
第七条 互敬互爱、团结向上。对于族内某些特殊困难家庭给予关照,必要时发动族人给予照顾。
第八条 教导族人遵老敬幼,敦亲睦邻;协助政府调解家庭纠纷、解决邻里矛盾。
第九条 筹备做好祭祀祖宗活动及参加宗亲活动。
第十条 每年定期召开全体理事会议,总结汇报年总结及财务公布。(定于每年农历十二月初一)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代表大会。理事代表由族内各房推荐产生。理事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会长、付理事会长,常务理事、监事组、财务组人员。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二条 理事会长任职每届二年,经理事会要求可继续连任,但连任不得越过二届。换届期间为农历八月中秋前召开理事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理事会理事会长、付理事会长及常务理事。出席理事代表大会须在理事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每年换届时间为农历十一月初十(即乐山公过冬纸扫墓之日)。
第十三条 组织结构:
    (1) 理事会长一名、付理事会长二至三人。
    (2) 常务理事若干人(5-9人)。
    (3) 名誉会长:由理事会聘请知名人士为理事会名誉会长。
    (4) 顾问:由理事会聘请经验丰富宗亲当顾问。
    (5) 监事组三至五人组成、设监事长。
    (6) 财务组:设出纳、会计。由主管财务理事会长领导。
第十四条 理事会长、监事长因故不能工作分别由付理事会长、监事代任工作。

            第四章 财务制度
第十五条 建全财务审批制度,所有单据须经主管财务理事会长签名方可入帐。大额费用经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十六条 财务组每月公布收支帐务,每年向理事代表大会总结汇报财务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 由理事代表大会推选成立监事组。监事组每月审核收发情况,监督执行财务制度。
第十八条 香油箱管理,锁匙分别内主管财务理事会长及出纳员保管。开箱时至少三人以上参与。
 
            第五章 修编族谱
第十九条 学习研究龙氏历史渊源、武陵文化。
第二十条 调查、收集、编辑龙氏族谱。
            第六章 祭 祖
第二十一条 每年农历十一月初十举行祭祖仪式祭祀祖先、提前二十天举行筹备会仪,确定主祭、通、引、陪祭、读祝文、读嘏辞及礼生人选。
第二十二条 主祭、随祭人选:
     (1) 实行多主祭多随祭参祭仪式。
     (2) 推选族内高辈长老(上三辈中)、德高望重、椿楦并茂、儿女齐全、子孙发达为首选人物。可连任、但主祭连任不超过三届。
     (3) 每年聘请族内行政任职干部参加。
     (4) 每年聘请族内贤达人仕参加。
第二十三条 其他参祭人选
     (1) 通、引、礼生聘请熟识祭祖礼仪人选担任、可连任、但连任不超过三届。
     (2) 读嘏辞者推选高辈长老、声音洪亮者担任,有条件可每年更换。
     (3) 读祝文推选族内年轻、学历最高者为首选条件,有条件可每年更换。
第二十四条 资金来源:
     (1) 按人口摊派。
     (2) 动员热心人士喜捐。
     (3) 神主晋祠捐款。
     (4) 其他。

第二十五条 祭品分配
     (1) 分配参加祭祖仪式的五十岁以上老人。(已满五十岁老人应主动向理事会报名祭祖活动)。
     (2) 按题钱多少排列分配。
     (3) 参与祭祖活动理事人员。
            第七章 宗亲活动
第二十六条 如有须要年轻人时必须热心地参加,其他(族人)以自愿为原则。已满五十岁老人应主动向理事会报名,积极参加宗亲活动及宗祠值目工作,以达到老、中、青的理事团体。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应积极组织参加宗亲活动。每四年派代表参加五华佰淮公祠祭祖活动
第二十八条 来访客人及应邀参加宗亲活动,对方赠送本理事会礼品(包括红包、礼物、纪念品、书画等)归理事会所有。由理事会负责收藏、分配、存档。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会章程经2007年7月10日(农历)理事代表大会表决通过,2007年11月10日(农历)换届。(以后每逢单数年换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每一年修改一次,修改后章程由理事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条 本章程执行中不尽事宜由理事会负责解释及处理。
 
                           
                        潮州龙氏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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