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龙氏宗亲互助基金会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宜宾市龙氏宗亲互助基金会”的管理,充分发挥基金的使用效益,真正体现宗亲团结奉献、友爱互助,根据《宜宾龙氏宗亲理事会章程》和结合宜宾龙氏宗族实际,特制定《宜宾龙氏宗亲互助基金会》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基金,是由有条件的入会宗亲自愿捐赠的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支持宜宾龙氏宗亲的生产经营、创业支持、扶贫济困、助学慰问等活动。增强宗亲之间的亲情交流和密切联系,从而达到互敬互勉、互帮互助、共同进步,为共建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使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兼顾,规范管理、滚动发展、合理安排。
第二章 基金会的来源和发展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资金来源
(一)由宜宾龙氏宗亲理事会首届会长龙德彬宗亲投入的200万元作为基金会初期启动资金;
(二)其他龙氏宗亲成员自愿捐助的爱心资金作为基金会来源;
(三)入会宗亲自愿缴纳的会费;城镇宗亲每年每户不低于100元;农村宗亲每年每户不低于50元;多缴不限,多缴部份将做为爱心资金捐献,列入基金会收入;经济特别困难的入会宗亲可向联络组申请,基金会审免会费;
(四)入会宗亲申请使用基金会资金所产生的手续费收入;
(五)基金会其他项目投资收益;
(六)入会宗亲投入的有偿互助资金;
(七)其他收入。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发展
(一)由宜宾龙氏宗亲理事会管理层科学决策,充分论证,精选项目,可由基金会进行资金项目投资,投资收益归基金会所有;
(二)入会宗亲中有好的发展项目但缺少周转资金,可申请基金会给予帮助(必须经区县市宗亲联络组审核、论证,由基金会审批),基金会根据实际情况收取相应的手续费,所得收入作为基金会收入;
(三)入会宗亲如有节余的、闲散的资金,可做为有偿互助资金投入基金会,基金会将按宗亲投入的金额和时间给予相应的补助;有偿资金投入后,宗亲如因自身资金周转有困难,可向基金会书面提出归还投入的全部或部份有偿资金,基金会在收到宗亲申请后,15日内负责归还宗亲所需资金,从归还之日起停止或减少相应的补助。
第三章 基金会的使用对象和范围
第六条 基金会资金使用对象
(一)符合相关条件申请生产经营、创业投资等并已入会的宗亲;
(二)为基金会提供有偿互助资金的龙氏宗亲;
(三)全市范围内特困家庭(以户口薄为准)中的龙氏宗亲;
(四)全市范围内品学兼优,才华出众的龙氏学子;
(五)为宜宾龙氏宗亲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士(不限于龙氏宗亲);
(六)全市范围内中有其他特别需要关心和帮扶的龙氏宗亲。
第七条 使用范围
(一)接受入会宗亲因生产经营、创业投资等需要的资金申请(具体金额由基金会相关人员根据入会宗亲提出的使用项目及金额进行审批);
(二)支付入会宗亲投入基金会有偿互助资金的补助;
(三)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和其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或因意外事故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致残或死亡的龙氏宗亲,给予500—2000元的慰问金;
(四)对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无医疗保障的宜宾龙氏贫困宗亲,单次住院费用在2万元—5万元的,给予1000元的慰问金,5万元以上的,给予2000元的慰问金;
(五)对品学兼优的龙氏学子给予奖励(暂定于入会宗亲子女)。考上重点本科奖励2500元,考上二本奖励2000元;初中、高中成绩特别优秀或才华出众,进入区县城前十名的学子可获得200-500元的奖励;
(六)年满90寿辰的宗亲,赠贺寿金900元,满100岁寿辰,赠贺寿金1000元;
(七)丧。满90岁以上的宗亲去世(包括父母、妻子)。由宗亲或家属报告,区县、乡镇宗亲联络组派人上门吊慰,给予500元慰问金并献花圈一个;
(八)龙氏宗亲特困生助学申请,主要解决因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或完成相关学业的龙氏子女;
(九)奖励为宜宾龙氏宗亲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士(不限于龙氏宗亲);
(十)基金会日常工作管理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福利等;
(十一)龙氏家园www.cnlongs.com网站的建设、维护、运营等支出;
(十二)由宜宾龙氏宗亲会理事会组织的各类会务、刊物印制、宣传等费用支出;
(十三)经基金会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八条 有下列之一的宗亲(包括入会宗亲)不纳入本基金互助范围
(一)对龙氏宗亲理事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不支持、不关心、不配合、不热心、不参与的龙氏宗亲;
(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并受到相关法律法规处罚的宗亲;
(三)不尊老爱幼、不务正业、好逸恶劳、游手好闲、弄虚作假,对社会或龙氏家族家庭造成影响极坏的宗亲;
(四)经宗亲联络组认定、审核的其他不符合互助对象的宗亲。
第九条 基金会不得接受未加入互助基金会宗亲投入的有偿资金。
第十条 基金会不得接受未加入互助基金会宗亲提出的生产经营、创业支持等资金申请。
第四章 申报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申报实行区县、乡镇宗亲联络组申报为主,个人申报为辅
(一)宗亲联络组申报:全市分区县、乡镇分别成立龙氏宗亲联络组,各区县、乡镇宗亲联络组将符合互助条件的宗亲在知情后,向当地区县宗亲联络组提交书面申请,当地区县宗亲联络组审核后,在7日内向基金会申报;
(二)个人申请:在乡镇宗亲联络组申报的基础上如有遗漏,本人可向区县联络组直接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二条 区县宗亲联络组收到有关申请后,进行调查核实,并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基金会审核。
第十三条 基金会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批准划拨资金,交区县乡宗亲联络组及时发放。
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 宜宾龙氏宗亲互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由基金会相关人员负责日常管理,由区县宗亲联络组负责日常监督,区县、乡镇宗亲联络组负责申报使用。对于需要困难帮扶的对象,区县、乡镇宗亲联络组必须严格审核把关。需住院补助的宗亲,必须要有社保定点医院的医疗费用原始发票或复印件;需奖励助学(暂定于入会宗亲子女)的,必须凭录取通知书原件或相关证明;婚喜寿丧(暂定于入会宗亲);特困生助学等需由当事人及时向所在区县联络组报告,区县、乡镇宗亲联络组届时派人上门祝贺或吊慰,所需费用由当地联络组先行垫付,后上报基金会审核报销。
第十五条 本基金会实行专帐专人管理、回访、通报等制度
(一)基金会设专帐、专户、专人管理(3—5人),建立基金会帐户,采用收支两条线,确保专款专用;
(二)回访制度。市、县宗亲联络组对受互助对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回访;
(三)通报制度。基金会每半年向市宗亲理事会报告一次基金的使用运行情况,并提供完整、准确的相关财务报表。
第十六条 明确相关责任。各区县分别建立龙氏宗亲联络组,各区县设组长1名,联络组成员由3—5名宗亲组成,各乡镇设联系人1人,义务为龙氏宗亲服务,层层落实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申报互助对象具体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确保基金的使用公平合理化,一旦发现有挪用、侵占、虚报、冒领、骗取基金的,全市通报并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宜宾龙氏宗亲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通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