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龙氏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会员制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整合龙氏家族成员人、财、物等资源,认同并遵守“诚信、稳健、共赢、发展”的理念,实现宗亲会员之间互帮互助、资源共享,促进公司与会员共同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宜宾龙氏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会员制由宜宾龙氏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为龙氏宗亲及其家属子女自然人、个体商户、公司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士搭建一个“诚实守信、资源共享、互利互惠、合作发展”的商务平台,以实现公司与成员之间其不同的资源需求。
第三条 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宜宾龙氏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工商注册号:511500000063249
公司组织机构代码:09589410-6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宜宾市岷江北路68号正和花园大门右侧二楼
公司法人代表:龙绪业
公司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人民币;
公司经营范围:投资及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销售等;
第四条 宜宾龙氏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会员制(以下简称“会员制”)宗旨:促进会员之间亲情沟通、相互学习、真诚交流、共谋发展;打造一个龙氏家人自已的信息、人力、财富、技术等资源平台;助力于各行各业努力打拚的龙家人,成就会员个人梦想;
第五条 会员制由自然人、个体商户、公司企业法人和专业投资人士组成,会员制将设定入会条件,认证会员资格。
第二章 会员须知
第六条 会员制度:公司实行会员制,以一定数量规模的会员为基础,以会员的自身及经营优势为前提,合理配置,优化组合开展各项专业性、主题性的经营管理活动,与会员建立紧密型联系,产生发展分散式互动效果,从而建立一种新型的合作、经营、财经、资讯、人力等会员制模式,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精诚合作、抱团发展。
第七条 会员入会条件:
1、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相关法规;
2、须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并按要求交纳会费;
3、公司企业法人、个体商户会员,需经工商注册成立,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稳定的营业收入;
4、自然人会员(龙氏宗亲、家属、子女),需年满18周岁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有独立收入来源;
5、无违法乱纪行为,无严重失信违约记录;
6、同意本会员制章程。
第八条 入会程序
1、申请:凡对商务、投资、经营、创业等务实有志的龙氏宗亲及其家属子女自然人、个体商户、公司企业和专业投资人士均可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填写《会员制会员申请表》,并将申请表提交公司进行资格认证。
2、会员资格认证:会员资格需经过公司确认方为有效。
①公司企业法人、个体商户会员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申请人相关专业、技术、特长资质证明文件;
3、会员资格:会员资格经公司确认通过,并交纳年度会员费后,即可正式拥有会员资格。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1、享有公司及会员提供的信息、项目、技术、资金、人力等资源;
2、享有公司及会员提供的各种各类优质、优先、优惠的商业咨询、服务和产品;
3、参加公司组织的商务咨询、培训、学习、交流等活动;学到更多相关经营管理知识,寻找更多投融资机会,结交更多商务伙伴;
4、合作开展信息投资、项目投资、人力技术、工业加工、建筑市政、商业贸易、融资理财、土地开发利用、农副产品生产加工等服务;
5、可对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思路及日常管理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
6、经公司同意授权后可参与对公司的日常咨询及管理。
7、受公司邀请出席公司董事会、项目分析、项目评审及决策等会议,
8、可自愿申购、认购公司会员股,按入股协议规定,在协议期间定期享受公司每月固定分红和公司年度结算利润分红。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不承担经营风险和不享有经营收益。
9、会员股(仅限龙姓宗亲)入股期满一年后,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可优先申购、认购公司增发股、原始股,按公司章程规定,自动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和义务,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经营收益;
10、如遇公司增资、合并、转让、解散或破产,则按出资股本依法优先享受公司认购、清算等权益;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1、会员提交经本人签名的会员申请表,即表示本人认可并愿意遵守《会员制会员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并认同今后可能发生的变动和补充。
2、按期缴纳会员会费。(自然人为每年100元、个体商户每年200元、公司企业法人每年500元,按年度一次性收取)
3、会员应当自觉维护公司和其他会员的利益,努力营造有利于公司及其他会员发展的氛围,积极主动参加公司活动,协助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4、为公司及其他会员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项目、技术、资金、人力等资源。
5、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宣传。
6、接受公司邀请参加出席公司董事会、项目分析、项目评审及重大决策等会议。
7、对公司和其他会员做出的承诺,应按时间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第十一条 会员资格延续及终止
1、公司会员每年须接受一次新的资格审查并续交年费,方可延续会员资格。
2、会员严重损害本公司和其他会员的利益或拒不履行会员义务经劝解无效的,公司有权取消和中止其会员资格。
第十二条 隐私保护
本公司充分尊重会员隐私,对会员资料予以妥善保管及保密,未经会员授权不得公开或透露其注册资料及保存在公司中的非公开内容。但为服从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为维护会员个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以及其他相关法定情形时除外。
第十三条 注意事项
1、公司会员资格严禁转让、赠予和买卖。
2、会员信息、资料、联系方式如有变动,请在第一时间通知公司,以便公司继续为会员提供服务。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会员加入本会,即视为同意本章程的规定。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修改权属宜宾龙氏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宜宾龙氏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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