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亲姓名或手机号:   密码:   登陆      记住密码     宗亲注册

族务动态


以法护墓 以德报怨 以理服人 ——抢救伯高公祖墓呼号(四)

作者:龙十乐南充 发布时间:2016-10-07 未审核  点击次数:0 【字体: [复制链接]

以法护墓  以德报怨  以理服人

——抢救伯高公祖墓呼号(四)

 

以法护墓

当今依法治国,法律法规是我们保护伯高公祖墓的最好利器。是盾,更是矛。

日前,笔者就一些有可能危及祖墓的言行,亮出要敢于“玩命”的利剑,这是我们龙人的胆识、气魄。我们的底气、豪情,从何而来?概因心中有“老祖之道”,手中有“法律之剑”。

“中国人死都不怕,还怕什么。”并非鲁莽蛮干,无谓送死。而是敢于以死相拼、置于死地而后生。龙人无这气势?无这壮志?

让我们拿起有关法律法规之矛和盾,为保卫祖国、民族的历史文物,为保护好我们老祖伯高公之墓,尽到我们龙子龙孙应尽之责、之力吧。

请看:《宪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二十二条,“ 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文物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五)......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条 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第六条 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 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

第八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

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

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法认真履行所承担的保护文物的职责,维护文物管理秩序。

第十条 国家发展文物保护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

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国家鼓励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文物保护社会基金,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十一条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国家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文物保护的意识,鼓励文物保护的科学研究,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二章 不可移动文物

第十三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报国务院核定公布。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

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第十五条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记录档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不同文物的保护需要,制定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应当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事先由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商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并纳入规划。

第十七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第十八条 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迁移或者拆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前须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依照前款规定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具有收藏价值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收藏单位收藏。

本条规定的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第二十一条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三条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作其他用途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省级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作其他用途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作其他用途的,应当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第二十六条 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对该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拆迁。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一)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三)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

(四)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

(五)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

(六)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

第六十七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或者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的,或者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环境保护法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至少应明白:伯高公祖墓是古墓葬,属国有文物,而且先后被认定为省、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均在国家保护之列,作为公民,也人人有责有义务保护文物。岂是有人讲的若文保桂冠被取消,就失去了保护,这实是不懂《文物保护法》。更有甚者,竞可让人随意种菜了,你祖墓修不修、保不保,无所谓。我们岂能让其有法不依肆虐。

有法必依,我们保护祖墓理直气壮。

现在,祖墓修缮,得依法搞好整改,及时复工。机不可失,时不我待。

(待续)                                     四川  龙一乐


您需要 登录 后才能评论      文章评论
宗亲:龙代清 于:2016-10-09 23:19 评论。

      文管部门不是不让龙氏修墓,而是要求龙 氏按文物修缮的规则去修。

      现在的问题是,工程摆了半年多,还没拿出复工的整 改方案。

       其实整改的程序不复杂
  1、按原来己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
  2、将设计施工图报文管所审批。
  3、批准后按图施工。

 

       就这么简单的事,不知道为什么要搞得像上文那么复杂。

  • QQ群名:龍氏在仪陇
    群号码:701881735
    发布人:龙睿
  • QQ群名:龍氏在北京2
    群号码:570567273
    发布人:龙睿
  • QQ群名:安徽龙氏一家亲
    群号码:111681648
    发布人:龙德明
  • QQ群名::龙氏家园
    群号码:2629867204
    发布人:龙召东
  • QQ群名:渝南 龙氏宗亲联谊网
    群号码:2629867204
    发布人:龙召东
  • QQ群名: 渝南 龙氏宗亲联谊网
    群号码: 2629867204
    发布人:龙召东
  • QQ群名:渝南 龙氏宗亲联谊网
    群号码:(2629867204
    发布人:龙召东
  • QQ群名:汝城龙家自然村联络群
    群号码:389766640
    发布人:龙国平律师
  • QQ群名:龙氏宗亲(寄乔公支系)
    群号码:367022473
    发布人:龙志锦
  • QQ群名:龙氏在湖北
    群号码:165662161
    发布人:龙刚+湖北
  • QQ群名:龙氏家族群
    群号码:297729055
    发布人:龙大湖
  • QQ群名:龙氏服务平台
    群号码: 65589505
    发布人:龙云华
  • QQ群名:醴陵均楚龙氏
    群号码:286141974
    发布人:龙文武
  • QQ群名:华夏龍氏(江西群)
    群号码:226451359
    发布人:龙美才
  • QQ群名:真武桥龙氏修谱会
    群号码:181621474
    发布人:龙坤明
  • QQ群名:龙氏在上海
    群号码:117154406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龙氏宗亲在广东
    群号码:17251315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龙氏在[粤*桂]
    群号码:163271609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龙氏在山东
    群号码: 108591550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龙氏家族群 (桂平市)
    群号码:371676337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龙氏家族人员 (茂名)
    群号码:398804581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龙氏家族 (奉节)
    群号码:386720549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龙氏在四川2
    群号码:107850176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龙氏家族 (遂宁)
    群号码:453410281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龙氏家族( 百色)
    群号码:372682193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龙氏家族 (潼南)
    群号码:125532350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龙氏家族 (大方县)
    群号码:306568201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宜宾兴文龙氏
    群号码:337095198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龍氏家族 (柳州)
    群号码:316045628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龙氏家族(肇庆)
    群号码: 426694746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龙氏家族 (恩施)
    群号码:452909606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龙氏天鳌公后裔家族群
    群号码:527271436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龙氏武陵堂 (秀山)
    群号码:107262349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龙氏子孙 (黄平县)
    群号码:311131961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龙氏宗亲(安顺)
    群号码: 161640231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龍氏家族(贺州)
    群号码: 99717501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龙氏一族(湛江)
    群号码:56918538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龙氏家族(清远)
    群号码: 446729992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龙氏家族(南宁)
    群号码: 44580550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璧山龙氏2
    群号码:62105355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龙氏家族 (毕节)
    群号码:531579433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龙氏家族 (钦州)
    群号码:438104560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龙氏宗谱 (天柱县)
    群号码:479697464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宜宾龙氏家族群
    群号码: 162656943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龍氏家族(平南县)
    群号码: 176434019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龙氏家族总群(桂林)
    群号码:495532261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武陵堂龙氏家族(秀山)
    群号码: 497797810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龙氏宗族 (恩施)
    群号码:165072519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龍氏在北京
    群号码: 32926097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龙氏雄起(郴州)
    群号码:70320711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四川渠县(龙氏家人)
    群号码:316452431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龙氏文化研究会(永州)
    群号码:194856269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中华龙氏家族(黔东南)
    群号码: 182084431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黔南龙氏家族群
    群号码: 151571359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中华龙氏商会
    群号码:95388596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龙氏在湛江
    群号码:141625073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龙氏家族 (宜春)
    群号码:113659802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井冈龙氏
    群号码:117017563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龙氏家族 (来宾)
    群号码:282912058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汉源县龙氏联谊群
    群号码:291023772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龍氏欢迎您 (六盘水)
    群号码:471235845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全国龍氏一家(百色)
    群号码: 224770920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龙氏寻根问祖交流群
    群号码:554393362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龙氏在广东
    群号码:17251315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龙氏交流群(凯里)
    群号码:261457458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重庆云阳龙氏
    群号码:121274728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龙氏家族 (天柱)
    群号码:58320788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武陵龍氏 (贵港)
    群号码:39778397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广东廉江龙氏
    群号码:478679242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龙氏家族(玉林)
    群号码:227986595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琮派智公后裔群
    群号码:317398678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中华龙氏网
    群号码:88239055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湖北建始龙氏家族
    群号码:136943058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龙氏在广西
    群号码:7639771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龙氏在湖南
    群号码:47164386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龍氏在重慶
    群号码:69827774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贵州龍氏家族交流群
    群号码:245043873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宜宾龙氏宗亲理事会
    群号码: 107286518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贵州黔东南龍氏家族
    群号码:514351068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龙氏在四川
    群号码:10413498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神州武陵龙氏后裔 (佛山)
    群号码:417937646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龍氏家族
    群号码:16907026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龙氏宗亲群
    群号码:25638869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华夏龙氏QQ群
    群号码:9943622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吴川龙氏宗族
    群号码:115278114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全球龍氏 寻根问祖
    群号码:69493203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龙氏.家族
    群号码:90639462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龍氏禹官公后裔群
    群号码:121601802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龙氏家园
    群号码:42341386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中華龍氏家族
    群号码:164777133
    发布人:龙氏家园
  • QQ群名:华夏龙氏宗亲联谊会
    群号码:185027196
    发布人:龙氏家园